出海企业应高度重视 知识产权的全球战略布局
基本信息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出海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明显增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企业自身不注重早期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不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的常态化维护,发生纠纷或被诉后处理经验不足等,均是主要原因。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应从以下方面统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提早布局知识产权领域。

首先,我国企业应当提早开展知识产权的全球布局。众所周知,在国际层面,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全球知识产权规则的两大载体。作为WTO的有机组成部分,TRIPS规定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而WIPO则为知识产权提供实质性保护。具体来讲,WIPO包括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适用于专利权领域)、《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主要适用于版权领域)、《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等众多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公约、协定和条约,构建了全球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法律体系。我国早已于1980年加入WIPO,是其第90个成员国。其后,我国陆续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等多个知识产权公约、协定或条约,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版权等众多知识产权领域。

对知识产权展开全球布局是一项兼具前瞻性和防御性的工作,并非一定要等到企业决定出海后才着手进行,即使是那些尚没有明确出海意向的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也应当重视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熟悉和运用,开展知识产权的全球布局工作。以商标国际注册为例,不管是否出海,企业对于其已在我国国内注册的商标都应当进行常态化维护,这些工作包括:1.对于有潜力的国内注册商标应在适当的时机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避免在未来企业决定出海时甚至出海后,才发现本企业的商标在目标国家或地区已经被抢注。在这方面,瑞幸咖啡商标在泰国被抢注的案件就非常具有代表性。而对于那些已经有计划出海的企业来讲,更应当及时将其持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已经提交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注册的申请。一旦发现目标国家或地区已经有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则应及时对商标方案进行调整,从而规避未来在目标国家或地区可能出现的商标权纠纷。2.定期进行商标的国际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检索,及时发现国际上或主要海外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正在申请中的或已经注册的商标与本企业商标具有或可能具有的相同或相似性,及时预判未来可能出现的商标争议并尽早准备应对方案。3.关注本企业已注册商标是否在海外出现被侵权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制止侵权后果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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